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了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海外中文教学机构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我校海外中文教学机构需求,现面向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以及国际中文教育专职储备教师招聘海外中文教学机构储备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若干名。详情如下:
一、负责人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国际中文教育和海外中文教学机构事业;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六级以上职员;非英语语种或艰苦地区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正科级干部、七级以上职员;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了解驻在国国情文化,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对中文教学等相关工作有一定了解;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7.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8.符合外方合作院校提出的其他相关条件;
9.储备在我校的教育部语合中心专职教师,如在海外中文教学机构担任外派教师4年及以上,并担任过海外中文教学机构负责人助理(或教育部语合中心与国外合作项目负责人)2年及以上,期间表现优良的可申请担任负责人。
二、任职年限及派出时间
1.负责人聘期为2至4年,2年为一个任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学校将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和学校语合中心的意见决定是否留任。
2.派出时间根据海外中文教学机构负责人的空缺情况而定。
三、报名及录取方式
1.请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海外中文教学机构负责人报名推荐表》(附件1),请将推荐表打印两份,贴上照片,由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盖章后由所在学院/部门交学校语合中心(行政北楼312室)。
3.报名联系人:李倩倩、杨思思,联系电话:0579-82287290;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月30日。
4.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四、外派期间工资待遇
海外中文教学机构负责人在外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23〕82号文件);同时学校保留全额薪资;专职教师担任负责人的,国内待遇规定由学校语合中心另行制定。
浙师大语合中心
2024年11月5日